我市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本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就医管理服务水平,市工伤保施行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险医下月安全、管理有效的办法医疗服务,日前,市工伤保施行市人社局联合市卫健委、险医下月市医保局印发了《六安市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管理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就医管理迈入新的市工伤保施行台阶。

  《办法》适用于参加六安市工伤保险的险医下月用人单位及其工伤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管理工伤人员和六安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办法》遵循依法依规与注重创新相结合。办法既严格遵守法律、市工伤保施行法规明确规定的险医下月内容,又结合我市实际,管理在具体经办、操作层面注重创新。《办法》突出就医康复与转诊转院“双管理”,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处方及病历等履行工伤医疗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工伤异地居住、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等就医康复管理规定,以及转诊转院申请流程等相关要求。《办法》强调日常稽核与年度考核“齐监督”。明确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日常检查、第三方检查、实时监控、预留10%履约质量保证金等方式,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涉嫌违规问题及费用进行调查取证。

  《办法》的施行,将有效规范工伤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为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就医即时结算及完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陈艳梅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