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入选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本网讯 近日,金陵中宣部、入选司法部、全国全国普法办联合发文对2016-202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普法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六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金陵,工作个人作为全省唯一的先进纪检监察干部入选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基层普法的金陵“先锋官”。金陵作为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入选结合办理的全国违纪违法案件,先后深入8个县区并延伸到部分乡镇,普法深入市直公安、工作个人法院等20多个单位,先进深入皖西学院、金陵六安电厂等企业院校,入选开展纪法知识和警示教育宣讲近100场。全国创新普法的“宣传员”。金陵在市工商质监局工作期间,被聘为单位法律顾问,经批准成为一名公职律师,参与处理多起单位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协助人民法院案件执行100余件。转岗市纪委监委后,担任案件审理室主任,参与审理共计156起违纪违法案件,调整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性300余处,改变量纪20余起。精益求精的“探路人”。金陵在履职尽责过程,不忘钻研探索理论业务,撰写发表了《协助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之初探》,共同撰写发表了《受贿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等多篇理论文章。(龙波)